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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研究:年齡填寫錯誤,對於保單效力的影響

 

  曾媽媽幫自己買了人壽保險。當初填資料時,她填寫的年齡是虛歲,比實際年齡大。後來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發現了,便退給她一些保費。她在高興少繳了一些保費之餘,也很想知道年齡到底是怎麼計算的。 

  人壽保險主要是以被保險人的年齡、性別及身體健康狀況來計算費率的。其中,對於被保險人「保險年齡」的計算,是採足歲計算的方式,不足一歲的月份,超過六個月加計一歲,六個月以下則捨去不計例如民國四十三年三月十八日生的人在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投保,則足歲年齡為四十三歲五個月又二十四天,保險年齡便為四十四歲了。
 
  民眾在投保時,必須在要保書上填寫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等資料,以便保險業務人員計算費率。如果被保險人年齡資料填寫錯誤,根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中有關年齡誤告的規定,被保險人年齡不實,在下列四種情況下,處理的方式各有不同。
 
  • 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公司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則保險契約棄效每一張壽險保單,保險公司都訂有最高承保年齡的限制,例如六十五歲或七十歲。
  • 如果被保險人投保時的實際年齡已經超過保險公司最高承保年齡的規範,卻報了較低的年齡,若查明屬實,契約就是無效的,保險公司應該退還保戶所繳的保費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也沒有賠償的責任。
  • 年齡以多報少,例如真實年齡四十歲,但誤報為三十五歲,如果是在事故發生前發現,則補繳保費即可;若事故發生後才發現,則賠償的保險金則依比例減少。
  • 年齡以少報多例如真實年齡二十八歲,卻誤填為三十歲,則保險公司應將逾收的保險費,退還給被保險人。 

  所以,被保險人填寫年齡的資料若有錯誤,保險公司是不能認定保戶對重要事項的告知不實,而直接主張解除契約的。此外,民眾填寫資料時應特別注意,有困惑時一定要請教專業的保險人員,才能減少麻煩。

(本文所有權為安康保險擁有,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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