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國內再傷害險的市場上可以說是戰國時代,除了壽險公司原本佔有的市場之外,產險公司也開始經營這一個市場,不僅僅是帶動壽險公司開始經營,也多了很多的保單可以供消費者選擇!!可是當保戶在事故發生時,四處詢問你的保險業務同時,是否遺忘了國內許多的交通運輸工具本身也有為乘客提供這樣類似的保險呢?以下 Dr. 安康就為大家整理一下這方面的資訊!!
台鐵,高鐵之鐵路運輸
高鐵於2006年底終於通車了,這對未來國內旅遊生態還有城鄉差距發展都有舉足輕重的發展,南北一日遊或是一日生活圈已經不在是夢想,早上還在台北101開會,下午已經在愛河旁喝下午茶了。未來民眾使用高鐵或台鐵的機會也相對會越來越多,如果發生類似搞軌案或是其他意外事故,乘客的保障在哪呢?
依[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損害賠償暨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因可歸責於鐵路機構之行車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者,除醫療費用由鐵路機構負責支付外,其賠償標準如下:
- 受害人死亡者,新臺幣250萬元;其重傷者,新臺幣140萬元;其非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40萬元。
- 受害人能證明其受有更大損害者,得就其實際損害,請求賠償。
鐵路機構因行車或其他事故,致人死亡或傷害,而能證明其事故之發生,非可歸責於鐵路機構者,對於受害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其發給標準如下:
- 非因受害人之過失所致者:
(一) 受害人為旅客,其死亡者,最高金額新臺幣250
萬元;其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140萬元;其
非重傷者,最高金額新臺幣40萬元。
(二) 受害人非旅客者,按前目之標準減半辦理。
- 因受害人之過失所致者:
(一) 受害人為旅客,其死亡者,最高金額新臺幣10萬
元;其受傷者,核實補助醫藥費,最高金額不超過
新臺幣7萬元。
(二) 受害人非旅客者,不予補助。但得按實際情形酌給
慰問金;其最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5萬元。
此外,在財物損失部分,託運之貨物依照民法之規定賠償,未託運之隨身攜帶物品,除免票孩童不予補償外,每一旅客最高金額不超過新臺幣1萬元。
大眾捷運系統
台北捷運系統雖然有很多的問題,但是營運以來,對於台北的交通有很大的幫助,目前依賴捷運上下班/課的通勤族越來越多。台北捷運是依據[大眾捷運法]之[臺北大眾捷運系統旅客運送責任保險費率標準] 來為旅客投保
如可歸責於臺北大眾捷運系統者,旅客運送責任保險最低投保金額如下:
每人死亡給付新臺幣140萬元。
- 殘廢給付比照勞工保險條例所訂殘廢給付標準表,每人最高新臺幣140萬元。
- 每人醫療費用給付最高新臺幣30萬元。
- 財產毀損喪失能提出證據者,每人最高新臺幣2萬元。
- 每一意外事故賠償金額最高新臺幣2.5億元。
- 每一保險期間賠償金額最高新臺幣8億元。
如不可歸責於大眾捷運系統因營運機構過失發生行車及其他事故則須依據[大眾捷運系統行車及其他事故卹金及醫療補助費發給辦法]發予撫恤金:
- 死亡者,新臺幣40萬元。
- 傷害者,依實際發生之必要醫療支出費用為準,其最高金額,重傷者為新臺幣30萬元,非重傷者為新臺幣20萬元。
前項事故之發生,係由於被害人之過失所致者,得酌給卹金或醫療補助費,其最高金額新臺幣3萬元;如係出於被害人之故意行為者,不予給付。
目前興建中的高雄捷運,未來營運後也適用[大眾捷運法]之規範。而且如有相關事情發生,場站人員及可接受旅客的理賠申請。
娛樂漁船及航空飛機
國內目前對漁娛樂漁船部分,並沒有強制規定要為旅客購買傷害險,但是船主需依規定強制投保娛樂漁業漁船意外傷害險,每人最低為120萬。至於國際線的郵輪部分,都必須投保船舶險,否則是不得航行及停泊的,至於保額部分,則依每個船東不同而有不同的保額,在旅客部分絕對不亞於國際航空保險的額度。
至於航空飛機部份,通常都有投保機體保險,運送旅客責任險及第三人責任險。
- 國內航線部分需依照[國內航空法]投保,死亡部分為300萬,隨身行李是2萬元,託運部分則為每公斤最高1000元。
- 國際航線部分則須依[蒙特婁公約]的規定,死亡的基本賠償為13.5萬美金,至於實際賠償金額則須依各國國情不同而有所差異,越是現代化的國家賠償金額越高。以大園及名古屋空難的罹難者依其國籍不同,賠償金額就從400萬到1,400萬台幣不等。
汽車運輸
國內在這方面的規範最為不足,除了強制汽車保險之相關規定之外,對於乘客的部分都無強制規定,這部分希望未來能有相關的規定與法律規範。所以,當我們要搭乘遊覽車出遊時,最好能找相關業者是有主動為乘客投保之優良業者,以免發生類似梅嶺事件時,乘客無法得到適當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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