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保險新知 |
 |
 |
旅平險沒過期 家裡蹲照賠 |
民眾投保旅行平安險,如果提前回國,萬一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到底要不要理賠?保險局強調,旅平險示範條款中,明訂保險公司保障是「契約有效期間」,而不是「旅遊期間」,因此,只要旅平險尚未到期,保險公司一定要賠。
據了解,有民眾投保旅平險,在旅遊結束、回到家後才發生事故,雖然仍在旅平險的保障期間內,但保險公司卻不願意理賠,民眾因而興訟。
例如旅平險保險期間從8月8日下午5時起生效,保險期間為五天,契約到期日就是8月13日下午5時。
在這段期間內,民眾不論是在國外旅遊、或提早回國,甚至沒有出國,只要發生意外事故,保險公司都得理賠。
不僅如此,萬一班機延誤,過了契約有效期間,旅平險示範條款還有「自動延長保障期間」的規定。根據該示範條款第4條規定「該交通工具之預定抵達時刻在保險期間內,因故延遲抵達而非被保險人所能控制者,本保險單自動延長有效期限至被保險人終止乘客身分時為止,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
保險業者表示,部分保險公司收了旅平險的錢,卻以「不在旅遊期間」為理由拒絕理賠,這是非常不應該且不合理的。
保險業者指出,基本上,旅平險是傷害險的一種,但傷害險通常是1年期,但旅行險大都只有幾天而已,最長不會超過半年。旅平險的費率比傷害險貴,保險公司設計商品時,也早就算進風險對價。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2006/08/09 經濟日報】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