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完整,保費低廉
包括骨折未住院
意外醫療出院慰問金給付
特含加護病房給付
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額同時給付
賣 場 編 碼: |
ZUR023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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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齡 限 制: |
15足歲-60足歲可以續保到65足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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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寄親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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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內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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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或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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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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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身故或殘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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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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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每一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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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醫療(二者同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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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額給付型(乙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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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骨折未住院,最高6萬 |
| 出院慰問金2,000元/次,定額給付 |
| 加護病房日額1,000元/日,最高30天 |
| 實支實付型(甲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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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案之保障係指各項事故之理賠總額
所有價格一律含稅免運費,接受 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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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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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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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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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來運轉」專案
01年滿15足歲至60足歲,可續保至65足歲,如未滿20足歲為主被保險人,需附帶法定代理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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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職業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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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本公司職業分類表之第一至第四類(但拒保類人員恕不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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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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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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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每位被保險人於本公司每一專案限投保一次,婉謝重複投保或中途追加。
02每位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累計一般身故及殘廢保險金額,以500萬元為限,且與身故或殘廢相
關之累計危險保額以2000萬元(含特定事故或加
倍後之保額)為限。
03每位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累計住院醫療日額以2000元/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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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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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4歲(含)以下之未成年人、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者為被保險人,於本公司累計喪葬費用保險金以200萬元為限。
02「待業或無職業」超過兩年者(職業欄填寫「退休」而年齡未達55歲者,比照「無職業或待業」者辦理)不予承保。
03投保時不在中華民國境內者,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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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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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殘廢保險金及傷害醫療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
02身故受益人蘇黎世產險僅接受被保險人指定其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姐妹為受益人,指定受益人有二人以上者,則採平均分配之。惟保險事故發生或滿期後不得變更身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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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補正及批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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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加保同意書填寫有誤、資料不全,或信用卡交易未獲信用卡處理中心核准,經照會14個工作日內請將資料補正補全,俾益核發加保憑證;未於時限內補正補全者,一律以退件方式辦理。如需投保,請以新件重新送件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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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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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如採郵寄方式投保,則自本公司核保通過及繳費成功後,追溯自付郵日中午十二時起生效(付郵日以郵戳為憑,倘郵戳日期不清楚,則以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保險代理人收迄本申請書之當日為憑,但如被保險人能舉證付郵之日,則以此郵寄之日為憑)
如使用本申請書直接傳真投保,則自本公司核保通過及繳費成功後,追溯自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保險代理人收迄傳真當日(倘傳真同意書內容不清楚,則以傳真內容確認當日)中午十二時起生效。若信用卡無法扣款,則本專案自始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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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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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本傷害保險恐怖主義行為限額為二百萬元(財政部92.12.29台財保字0920073327號函核備)
02保險公司基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得就保險業務需要,將要保書上所載資料轉送產、壽公會建立電腦連線,以作為其他保險公司之核保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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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公益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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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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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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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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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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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對於購買、付款及郵寄方式有任何問題,請參考投保流程,此外,您可直接透過客服中心詢問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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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客戶郵寄或傳真至本公司,當日內我們收到客戶資料,我們會以簡訊通知客戶確認,並當日送件保險公司核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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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核保時間為三個工作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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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保結果,我們將以電郵及簡訊告知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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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寄出保單時,當日會以簡訊通知客戶,請客戶留意保單寄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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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郵資,保單寄送一率以郵局限時專送方式寄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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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服務地區僅限於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區域,如超過上述區域請洽客服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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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將於保險公司核保通過並確認保費後三個工作天內寄出保險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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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保留承保與否之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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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經盡量說明清楚,力求與原意一致並避免錯誤及疏漏,如有出入,請以保險公司解釋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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